成都医保出新规——家庭成员可共享使用 
发布日期::2015-05-22 14:24    点击数:1824

  日前,成都市政府下发《关于调整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拨标准和支付范围的通知》。根据新规,从6月1日起,只要家中有一人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全家人都将可以刷这张医保卡来支付门诊医疗费用。同时,还允许参保人用个人账余额支付健身费用。

  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1、可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的预防接种、健康体检、康复理疗费用,不设支付上限

  2、可支付参保人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和配偶)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

  3、以个人身份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用于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4、可用于支付健身费用

成都医保出新规——家庭成员可共享使用 (图1)

  成都医保新规变化一、一人账户可全家共享

  新规拓宽了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还包括“参保人员的家庭成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这就是说,一个人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望全家共享。

  使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使用更加灵活,增加了便利性。从今年6月1日起,在职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划入所参照的年度平均工资标准均固定为2014年成都市全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拓宽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此外,新规将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预防接种、健康体检、康复理疗费用;以个体身份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经本人申请可用个人账户金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也纳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成都医保新规变化二、个人账户可支付健身费用

  拓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是新规的主要内容,新增了四条项目纳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其中,可以用来支付健身费用是的亮点。原文提出,“参保人员用于支付健身的费用”;列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成都市人社局(微博)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为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统筹基金主要是用于支付参保患者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账户的资金就是划拨在个人账户上,通常所说的医保卡上的余额。

  原有规定中,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只有两块,一块是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以及有利于疾病治疗或者是康复的医疗器械;另一块是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里面属于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

  成都医保新规变化三、个人账户划拨标准调整

  扩大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同时,新的规定对医保个人账户划拨标准也有调整。在职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划入所参照的年度平均工资标准均固定为2014年成都市全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具体来说,在职人员计入个人账户的金额以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本人缴费工资高于2014年成都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2014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已退休人员和新增退休人员计入个人账户的金额也以2014年成都市全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个人账户计入基数。

  不同的是,已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高于2014年度成都市全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以本通知实施时上月本人基本养老金作为个人账户计入基数。新增退休人员核发的养老金高于2014年成都市全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以初次核发的基本养老金为个人账户计入基数。

  此外,人社局负责人强调,代付的是家庭人员的门诊医疗自付费用,也就是说刷家庭成员的医保卡不能同时享受其报销待遇。关于家庭成员刷家人医保卡,以及用个人账户续缴医保的经办流程,人社局还将制定统一标准,大家静候便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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